谁起诉离婚并不会直接导致在财产上吃亏。财产分割的方式主要取决于双方的贡献、家务劳动、子女抚养权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纸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因此,在离婚过程中,无论哪一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都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贡献、家务劳动、子女抚养权等因素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等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参考条款1)。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该咨询专业律师,以得到更为准确地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