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在特定情况下确实可以不养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他们有权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女儿必须无条件地赡养父母。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赡养父母以及赡养的具体方式和标准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个人经济状况、父母的意愿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父母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且不需要子女的赡养、子女自身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等,这些情况下女儿可能不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总之,女儿是否需要养父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任何情况下,子女都有义务在能力范围内尽力赡养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