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条的规定,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司法解释如下:
- 数额较大的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的情况: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该解释第十一条明确指出:
- 行贿数额是判定行贿罪的重要标准,但还需综合考虑其他严重情节。
- 情节严重可以表现为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等情形。
- 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包括:
- 造成国家利益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曾因行贿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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