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醉酒驾驶与酒后驾驶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法律后果和处罚力度上。
首先,酒后驾驶并不一定意味着醉酒驾驶。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纸与检验》(GB/T19522-2010)的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而醉酒驾车则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在浙江,如果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会被处以罚款和暂扣驾照等处罚。具体来说,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相比之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要严厉得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还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其他严重的危害。例如,它会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因此,无论是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都是非常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得到严厉的惩罚和制裁。
总之,浙江醉酒驾驶与酒后驾驶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后果和处罚力度上。酒后驾驶虽然也是违法行为,但处罚相对较轻;而醉酒驾驶则是更加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实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