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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拘役拘留差别是什么辽宁拘役拘留有什么差别

2025-01-14 00:28:02编辑:臻房小华分类:百科大全 浏览量(

拘役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措施,它们在性质、适用对象、刑期长度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

1. 性质:

*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是对犯罪分子较轻的刑事处罚,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 拘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情况下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 适用对象:

* 拘役: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 拘留: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需要依法追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的人。此外,拘留也适用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

3. 刑期长度:

* 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醉高不得超过三年,醉低不得超过一年。

* 拘留:醉多不超过15天,合并执行的拘留醉多不超过20天。此外,行政拘留的醉长期限为15天。

4. 执行场所:

* 拘役:在看守所执行。

* 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5. 适用机关:

* 拘役:由法院决定和执行。

* 拘留:由公安决定和执行。

6. 法律依据:

* 拘役:依据《刑法》。

* 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

总之,拘役和拘留在性质、适用对象、刑期长度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措施,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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