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权利性质:著作人身权具有固有性、专属性和非财产性。这意味着它与作者的身份紧密相关,通常不能转让或放弃。相对地,著作财产权则具有可转让性和一定的经济性。
2. 权利内容: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主要关注作者与作品之间的个人关系,并确保作者的身份和作品的完整性得到尊重和保护。而著作财产权则涉及作者因作品的使用而获得的权益,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这些权利允许作者从他们的作品中获得经济利益。
3. 保护期限:在很多国家,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永久的,不受时间限制。这意味着作者的名字和作品始终受到保护。然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而异,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到期或终止。
总的来说,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在权利性质、内容以及保护期限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两者在著作权体系中的不同功能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