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防疫、检疫失职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该罪行,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1. 量刑规定:
- 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若单位为犯罪主体,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2. 单位犯罪责任: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单位犯罪情形:
- 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 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 客体是国家对动植物防疫、检疫的活动。
- 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4. 法律依据:
- 《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国家规定以外的其他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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