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尽管它们都涉及到驾驶员在饮酒后驾驶车辆的行为,但在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
1. 定义与性质:
* 醉酒驾驶:指的是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 酒后驾驶:通常指的是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且小于80毫克/100毫升,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2. 法律后果:
* 醉酒驾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酒后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处罚措施:
* 醉酒驾驶:除了面临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外,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危险驾驶罪等。
* 酒后驾驶:通常只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和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
4. 预防措施:
* 无论是醉酒驾驶还是酒后驾驶,都需要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性,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避免饮酒后驾车。
总之,在辽宁省,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在定义、性质、法律后果和处罚措施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