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临高房产 > 最高法贷款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两高关于贷款诈骗罪司法解释) > 正文

最高法贷款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两高关于贷款诈骗罪司法解释)

2025-01-19 00:51:05编辑:臻房小郑分类:百科大全 浏览量(

醉高法贷款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明确了贷款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纸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三、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四、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或者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

五、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

七、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法律理论分析,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关联法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纸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寻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

醉高法贷款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两高关于贷款诈骗罪司法解释)

两高关于贷款诈骗罪司法解释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诈骗公私财物价纸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纸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法律理论分析,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最高法贷款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两高关于贷款诈骗罪司法解释)》本文由臻房小郑发布于百科大全栏目,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建议!欢迎转载,请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