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的姓名权为谁拥有
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的姓名权一般归其生父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未成年人的姓名。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使用、变更姓名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或母离婚后,双方协商不成,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判给一方抚养,则另一方需配合办理孩子的姓名变更。总之,在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的姓名权原则上由生父母行使,但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父母离异孩子未成年该判给谁
在父母离异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有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同时,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
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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