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应按照什么标准判刑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规定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即如果单位为犯罪主体,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也明确了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
1. 个人销售侵犯著作权复制品2000本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2. 个人销售侵犯著作权复制品3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3. 个人销售侵犯著作权复制品200本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
特定情况下,即使销售的侵权复制品数量未达到“数量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1.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2.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3.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5.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6.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情形,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以下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1. 客体不同: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客体是侵犯著作权罪,具体来说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
- 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市场秩序,具体来说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2. 客观方面不同: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情形。
- 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以下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 主体不同: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 非法经营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 主观方面不同: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 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营利为目的,但行为人是否已经违反国家规定,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总之,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在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认定。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而全面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