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工伤范围的伤害情形有哪些
属于工伤范围的伤害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7.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例如: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请注意,以上列举的情形仅是概括性的,具体情形可能因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处理工伤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准确性。
属于工伤的情况
属于工伤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况,主要包括: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 列入全国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国家机关中初次就业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的。
5. 老工伤人员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参考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