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劳动者主动决定不续签,那么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这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选择续签或不续签,如果劳动者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续签,例如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例如不愿意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也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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