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旨在为工伤职工在离职后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以下是它们的赔偿范围:
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通常情况下,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会一次性支付此补助金。
- 补助金的支付方式可能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应参照当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
2. 伤残就业补助金:
-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通常是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根据伤残等级支付。
-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应参照当地的工伤保险规定。
此外,除了上述两种补助金外,工伤职工还可能享受到以下待遇:
- 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可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受这两项补助金。
- 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可能因地区、伤残等级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工伤赔偿时,建议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