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离婚时,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法院会根据以下因素来判决:
1. 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2. 父母的负担能力: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收入水平等因素。
3.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也会参考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如果父或者母经济困难,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义务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所以,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根据这些规定,合理地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