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的财产协议即使未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和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且内容合法,这样的协议就是有效的。
公证并非该协议的生效要件,但公证可以赋予协议更强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效力一般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在财产协议方面,公证可以明确双方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
因此,虽然婚姻期间的财产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才有效,但公证可以增强其法律效力,使协议在处理财产问题时更加顺利。如果双方希望协议更具法律效力,可以选择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