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问孩子探望权怎么规定的
你好,关于孩子探望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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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的探望权怎么写
关于孩子的探望权,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关于探望权具体的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4.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探望权的判决、裁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组织不履行协助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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