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姑苏区,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因此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具体来说,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那么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需要承担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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