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1)用人单位生产任务发生变化,致使劳动者原岗位不再适宜承担的;
(2)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变更劳动合同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3. 劳动合同变更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岗位名称、地址和性质;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4)劳动报酬;
(5)保险福利;
(6)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措施;
(7)法定的其他事项。
总之,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生产任务变化、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在变更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