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具体来说,如果怀孕女性被辞退,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计算方式为: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工作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也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情况下,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了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外,还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计算方式为:按上面标准双倍支付。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赔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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