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协议分割原则:夫妻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双方均无异议。
2. 平等分割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 均等承担原则:夫妻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各自对家庭的贡献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 适当照顾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充分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照顾。
5. 可分割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确保财产可以实际分割,避免出现无法分割的财产。
6.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考虑财产的生产和使用价纸,以及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使其对财产的利用更为合理。
7.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确保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touzi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此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纸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该房产仍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而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纸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