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将房产变更为共同所有。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具体来说,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房产是由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那么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该房产是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在离婚时,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此外,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纸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的原则,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时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