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您在婚外生育子女,如果孩子母亲无法提供户口簿,您可以直接凭借《出生医学证明》和您的居民户口簿,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申请办理孩子的常住户口登记。
不过,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您与妻子作为孩子的父母,在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以及后续可能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务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考虑到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