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 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订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3. 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的情况,如果原合同期满后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4. 特殊情况下的合同订立: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其他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并签订集体合同。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请咨询专业的人员或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