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此外,还有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另外,还有以下费用:
1. 原址安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其过渡期自房屋征收部门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交付安置房之日起按照有效工期计算;安置房为多层的,过渡期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安置房为高层的,过渡期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2.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居民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为: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每月补助7元;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每月补助6元的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征收人不能停产停业,那么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这些项目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