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申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将本村村民的宅基地状况、权利人等情况,汇总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
2. 审核与公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申报的宅基地信息进行审核,并公告。如果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并公布结果。
3. 权属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宅基地权属调查,包括土地权利人、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
4. 权属争议处理:如果村民对宅基地权属存在争议,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处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裁决。
5. 登记发证:经审核、公告和争议处理后,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