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从什么时候享有民事权利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即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请注意,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具有平等性、不可转让性和人身专属性。而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的权利内容,如所有权、人身权等。

自然人什么时候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是从出生时开始,至死亡时终止。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且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是同时发生的,不得转让、抛弃。此外,民事权利能力虽然是自然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但自然人并不需要主动地去行使这些权利和承担义务,它们是作为潜在的权利主体而存在的,是一种潜在的民事权利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