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应当怎么行使著作权
著作人,即作品的创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他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著作权:
1. 复制权:著作人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可以被复制以及复制的数量、方式等。
2. 发行权:著作人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可以被发行以及发行的方式、范围等。
3. 出租权:对于某些类型的作品(如计算机软件),著作人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可以被出租。
4. 展览权:著作人有权将其作品展示给公众,或在特定场合进行展览。
5. 表演权:对于音乐、戏剧等作品,著作人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可以被公开表演,如演奏、演唱等。
6. 放映权:对于电影、电视等视听作品,著作人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可以在电影院或其他场所进行放映。
7. 广播权:著作人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可以被广播,如通过电视、广播电台等传播。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在网络环境下,著作人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可以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如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下载等。
9. 摄制权:对于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著作人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可以被摄制。
10. 改编权:著作人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可以被改编成其他形式的作品,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电视剧等。
11. 翻译权:对于外文作品,著作人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可以被翻译成其他语言。
12. 汇编权:著作人有权将其作品与其他作品汇编成一个整体,并决定该整体的使用方式。
为了行使这些权利,著作人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如与出版商、制片人等签订合同,或在作品上标明著作权标识等。同时,著作人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著作人应当怎么行使著作权权利
著作人,即作品的创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他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著作权权利:
1.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一旦决定,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2.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选择以何种方式署名,如匿名、笔名等。
3. 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者有权对作品进行增删、修改,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修改。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者有权禁止他人破坏作品的完整性。
5.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视听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纸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仅限于现场表演,不包括机械表演。
10.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视听、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11. 广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另外,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应当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12.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 摄制权: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 汇编权:将两个以上的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产生的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人在行使著作权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同时,著作人也可以将部分权利授权给他人行使,但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