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需要遵守以下原则:
1. 协议管辖原则: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约定由某一法院管辖。但这种约定必须是在书面形式上明确记载,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 级别管辖原则: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民事案件分为级别管辖。一般来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3. 地域管辖原则: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管辖法院,可以由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4. 专属管辖原则: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某一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5. 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允许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特定案件的管辖法院。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在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时,应综合考虑上述原则,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