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适用主要依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2.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这一解释明确了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并强调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和适用法律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