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怎样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主体资格:在发卡银行催收后,持卡人仍然无法按照约定还款,且超过规定期限。如果透支是由于持卡人的主观意愿恶意透支,即有偿还能力却故意不履行判决,就属于恶意透支。
2. 主观态度:在客观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如果持卡人有偿还能力却故意不履行判决,就属于恶意透支。
3. 客观因素: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的行为。其中,恶意透支信用卡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4.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5. 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6. 行为方式: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 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 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此外,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也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而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2.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怎样定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判断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主体: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4. 客体:信用卡的财产权。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判断标准具体如下:
1.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指透支时已经明确知道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但为了满足消费或短期周转等原因进行大量透支,以至于无法归还。
2.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指超过信用卡规定的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银行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
3. “进行诈骗活动”的: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的方法。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从而面临刑事责任。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