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营养费和护理费一天是多少
在深圳,工伤的营养费和护理费的支付标准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多个因素来确定的。以下是一些相关信息:
1.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
* 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2. 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 治疗工伤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的护理费(停工留薪期2个月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职后支付)
3. 赔偿标准:
* 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院前3日内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营养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标准,这通常是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确定的,或者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深圳工伤生活费标准
深圳工伤生活费标准主要根据伤情和伤残等级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生活费标准:
1.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 其他费用: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按照实际情况支付。
此外,如果是工伤复发,还可以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其他工伤待遇。
请注意,以上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以深圳市醉新的相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