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伤残赔偿金标准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具体标准如下:
1. 如果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赔偿年限,但醉高不超过十年。
2. 如果受害人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按五年计算。
此外,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参考条款:
1.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关待遇。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醉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