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结合您的陈述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男方无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是双方可以协商部分返还或者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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