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该罪的范围包括:
1. 主体: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观方面:在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4. 客体:刑法规定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
关于该罪的处罚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1.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若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有前述罪行,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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