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金额标准:
- 自然人犯罪: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对于自然人犯罪,若涉及票据诈骗且数额较大,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单位犯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 票据诈骗的金额标准:
- 个人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单位票据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其他严重情节:
- 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证的;
-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等;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伪造、变造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而使用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