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停业时,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取决于停业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如果超市是因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突然停业,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具体来说,如果因为这些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无法得到妥善安排,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退换货款或者赔偿损失。
然而,如果超市是因为自身原因,如经营不善、重大决策失误等而突然停业,那么消费者的权益可能就无法得到保障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能需要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如果超市在停业前没有提前通知消费者并妥善安排后续服务,比如未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未退还消费者购买的款项等,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总之,在超市停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权益要求来判断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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