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离婚起诉前,夫妻中的一方是有权转移财产的,但这种转移不能是恶意转移,否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而且,如果对方存在上述行为的,另一方还可以在离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你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