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对分割财产没有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可以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解除。如果收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应当与被收养人协商;如果被收养人不同意,那么收养人不能擅自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未经与被收养人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解除收养关系本身不会对分割财产产生影响,但可能会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如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赡养义务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