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一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来确定的,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请注意,如果是因为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那么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不明确,那么时效期间就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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