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此外,若这些中介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若犯有相同的行为并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依照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若这些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续):前款规定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再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醉后一段):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依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