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故意伤害犯罪的公安立案标准及其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立案标准:
-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机能等情形,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 立案条件:
- 行为人有故意伤害的行为。
- 伤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 故意伤害行为是否达到轻伤以上程度。
3.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 特殊情况:
-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是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如果是过失致人重伤(即“过失致人轻伤”),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即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 不立案情形:
- 如果公安机关发现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6. 自诉案件:
-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请注意,具体的立案标准和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