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纵走私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
-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 罪名定义与客体
- 罪名定义:放纵走私罪,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 犯罪主体
-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
- 海关工作人员是指在本单位中具有领导、决策、指挥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积极参与放纵走私行为的人员。
### 犯罪客观方面
- 在客观上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且情节严重。
- “放纵走私”,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包括以下方式:
- 对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运输、携带、邮寄实施假借、瞒报、谎报;
- 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人员、货物、物品予以阻止其离港、离境或者实施其他阻止走私的行为;
- 伪造、变造、买卖海关单证,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等海关票证;
- 任意调低进出口货物、物品价格;
- 其他放纵走私行为。
### 犯罪主观方面
- 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 海关工作人员因受贿而放纵走私的,构成受贿罪,不再以放纵走私罪论处。
### 罪名加重刑罚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单位犯罪责任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结论
放纵走私罪是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行为,侵犯了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对于该罪行,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醉新的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