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与著作权在2023年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与性质:
- 邻接权: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资金投入而享有的权利。它与著作权相邻,又与著作权有密切的联系,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但并非著作权本身。
- 著作权: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是一种专有权,即特定的人依法享有对某一部作品享有的权利。
2. 保护对象:
- 邻接权:邻接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演出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 著作权: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则是作者创作的作品,如小说、诗歌、电影、音乐等。
3. 权利内容:
- 邻接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表明录音录像制作者身份、表明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身份及与其从事有关活动的其他特定身份的权利;以及保护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益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著作权:著作权的内容则更为广泛,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4. 权利取得方式:
- 邻接权:邻接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约定,如演出合同、录音录像制作合同、广播电视台节目制作合同等。
- 著作权: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则主要是基于创作行为,即作者在创作出作品后自动享有著作权。
5. 法律保护期限:
- 邻接权:邻接权的保护期限相对较短,一般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
- 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则较长,可以永久有效,但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本法保护”。
总之,邻接权与著作权在定义与性质、保护对象、权利内容、权利取得方式以及法律保护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使得邻接权和著作权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共同构成了著作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