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爷爷去世,房产作为他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如果爷爷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那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中未予分配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此外,如果爷爷的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去世,那么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具体如下:
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些人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2.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存在但不愿继承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
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然而,如果某些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那么可以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则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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