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财产分割会受到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如果过错方存在上述行为,其在财产分割中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但具体的财产分割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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