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高人民法院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解释主要体现在《关于审理利用影响力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解释》)中。以下是该《解释》的主要内容:
1. 定义受贿罪: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2. 主体范围:
-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以及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 “关系密切的人”通常指行为人身边工作的人员,如同学、同事、朋友等。
- 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国家工作人员与其近亲属没有血缘关系,但具有婚姻关系或共同生活的,也可以认定为“近亲属”。
3. 行贿对象:
- 行贿对象既可以是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虽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依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4. 主观方面:
- 行为人索取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时,必须明知这些财物将用于或已经用于不正当目的。
5. 客观方面:
- 行为人利用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职务提拔、调整等产生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6. 定罪量刑:
- 根据行贿数额及情节,结合其他相关因素,如行为人是否主动交待等,法院将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7. 罚金刑:
- 对于犯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自然人,法院可以并处罚金。
8. 单位犯罪责任:
- 若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索取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则若这些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