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送达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因此,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送达期限是三十日。
此外,如果无法直接送达本人,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醉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登报公告
以下为一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登报公告示例,仅供参考。使用时,请结合实际情况修改、补充。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我们很遗憾地通知您,由于XXX的原因,公司决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一、解除劳动合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日期
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您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三、工作交接
请您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将手头的工作交接完毕,并归还公司所有的财物。如有遗留问题,我们将及时与您联系并协商解决。
四、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大写:肆仟元整)。请您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到公司财务部门领取。
五、其他事项
1.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您各执一份。
2. 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3. 如您对本通知书有异议,请在三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