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犯罪解释规定包括什么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判几年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判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罪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直接查阅《刑法》或咨询专业律师。同时,请注意,法律条款可能随时间变化而有所更新,以醉新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