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犯工伤怎么算工资
职工犯工伤的工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和三十七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
1.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
1. 旷工:原工资×旷工天数+公司扣掉的社保和公积金
2. 延长工作时间:按原工资的1.5倍
3. 休息日:(原工资÷2)×休息天数+公司扣掉的社保和公积金
4. 法定节假日:(原工资÷3)×法定节假日天数+公司扣掉的社保和公积金
此外,如果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等。同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40%的比例支付;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
职工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职工发生工伤后的赔偿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工伤认定: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提交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3. 工伤认定决定: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以下事项可以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四)患职业病的;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如果经认定确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 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
- 工伤认定后,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包括: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
- 具体的赔偿标准会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等因素确定。
5.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的救济途径:
- 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